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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

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旧入境管理法)经过修改后,越来越多的外国劳动者能够在日本就业。

虽然对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有各种各样的见解,但是可以预见今后外国劳动者会进一步增加,同时想要换工作的外国劳动者也会增加。

但是,外国劳动者想要换工作的话有在留资格等的限制。

下面为您说明外国人换工作时的手续和注意事项。

在留资格的确认

持有可以就业的在留资格(就是可以在日本工作的在留资格)而生活在日本的外国人,
有必要确认现在的业务内容和想换的工作的业务内容是否一致。

因为每个在留资格的活动范围都是有限的,换工作后也从事同样业务内容的工作的话,不需要进行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如果换工作后业务内容与之前不同的话,必须进行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转换为相符合的在留资格。

另外,拥有身份系的在留资格(永住者和日本人的配偶以及定住者) 的人即使因换工作而业务内容发生变化,也没有必要进行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就劳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

持有就业在留资格的人换工作时,
如上所述,有必要确认现在的业务内容和换工作后的业务内容是否一致。
申请人自己很难进行判断。
因此,建议换工作时一定要提交“就劳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

就劳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不是义务,所以不申请也没有问题。
但是为了避免换工作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建议进行申请。
通过提交就劳资格证明书的申请,
可以确认转职处的业务内容和现在拥有的在留资格的是否相符合。

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报

在更换工作时,有义务向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报。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是负责管理持有在留资格,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的,
所以换工作的时候,有义务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报。

申报义务,是平成24年7月9日之后,被允许入境,接受了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在留时间更新许可等的外国人所需履行的义务。但多数的在留资格只有数年的在留期限,因此目前实际上持有在留资格在日生活的大部分的人都有申报义务。

虽然当事人有义务在换工作时的进行申报,但建议前企业也要协助进行申报。虽然企业没有申报的义务,但是出入境在留管理厅也有可能因此判断该企业对于外国人员工的管理上有欠缺。

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方面评价较低的企业,有可能会给今后的外国劳动者的接纳等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与外国员工建立良好关系,帮助他们进行适当的申报也很重要。

申报的提出时间

换工作的时候,需要提交两次申报。第一次是退职的时候,第二次是入职的时候。
两个申报的时间是,从退职时起14日以内,入职时起14日以内。
都必须由外国人劳动者本人进行。

如上所述,退职和就业的企业为了确保当事人的申报能够顺利进行,有必要进行适当的管理。

没有进行申报的情况

如果不进行申报的话,会给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和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带来负面影响。

该申报不是很难的手续,只是把换工作这件事传达给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不进行申报的话,在最坏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不适合继续留在日本,所以需要注意。

另外,如果没有进行申报,有可能会被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进行虚假申报的话会被处以1年以下的刑罚或者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虚假申报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下也属于被强制遣返的理由,请务必注意。

进行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或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时发现没有申报的情况
在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或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时发现才忘记履行该申报义务,建议咨询行政书士或律师。
如上所述,如果不履行申报义务的话,申请时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

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明确说明“为什么没有申报”。
行政书士或律师律师可以从专家的角度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交“理由书”,可以稍微消除大家的不安。

・总结

对日本人来说,换工作已经成为理所当然的时代了。
但是对于外国人来说,有在留资格的限制和申报义务等,有很多注意点。

另外,由于法律的修正,预计会对非法就业会进行更严厉的管制,所以考虑换工作的话,事先找到可以信赖的行政书士和律师等专家进行商量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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