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才的企业
技能实习生是以对国际做出贡献为目的而设立的在留资格。
虽然外国人技能实习生对日本的劳动力增加有所帮助,但是真正的目的是
让技能实习生把日本的技术力量带回祖国,为祖国的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下面,为您说明关于接收外国人技能实习生的注意点和必要手续。
接收外国人技能实习生的注意点
技能实习的本来目的是为国际做贡献。
接收机构必须在掌握了外国人技能实习生的详细实情和背景的基础上接收他们。
如果不能基于正确的认知就接收外国人技能实习生的机关,不仅不能成功接收到外国人才,还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在接收外国人技能实习生之前,建议咨询行政书士和律师。
手续
技能实习生的接收方式,分为“企业单独型”和“监理团体型”。
“企业单独型”有很多条件,比如企业需“根据刚入国时自己制定的技能实习计划进行技能实习”、“实施对技能实习生的培训”、“单独确保技能实习生的回国旅费”等,
所以大多数企业会选择业务没有那么繁重的 “监理团体型”。
“监理团体型”是委托监理团体实行上述事项,以确保企业本身可以集中在公司的运转上保证经营稳定。
选择“监理团体型”的情况下,关于技能实习生取得在留资格的手续也可以从监理团体那里得到相应的建议。选择“企业单独型”的情况下,需要企业自身或委托行政书士或律师,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
资料
取得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的时候以下文件是必须的。
根据个别情况也有需要追加资料的情况,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2. 明确技能实习的内容、必要性、实施地点、时间及达到的目标(聘请理由书·实习实施计划书·讲习实施计划表)
3. 明确入境日本后在培训期间的待遇文件(培训中的待遇概要书)
4. 证明回国后将从事与在日本所掌握的技能相关业务的文书(派遣状或复职预定证明书)
5. 外国劳务输出机构的概要资料(概要书、公司简介、登记簿副本等)
6. 实习实施机构登记备案、损益计算书复印件、公开在岗职工人数的文件及技能实习生名册(包括实习实施机构简介、公司简介)
7. 证明外国所属机构与日本实习实施机构关系的文书(企业单独接收的情况)
8. 外国所属机关的职务内容及工作时间证明文件(企业单独接收的情况)
9. 劳务输出机构与技能实习生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10. 实习实施机构和技能实习生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11. 证明该外国人理解实习实施机构的劳动条件的文件
12. 技能实习指导员简历
13. 阐明监理团体在海外实施的讲习的实施设施的概要的文件
14. 监理团体与国外讲习实施设施之间签订的讲习实施相关合同的复印件
15. 外国人工作经历的证明文件(简历)
16. 外国人的本国行政机关制作的推荐信
17. 监理团体概要书、登记簿副本、公司章程、结算文件复印件、技能实习生接收工作相关规章、公开在岗职工人数的文件
18. 监理团体与劳务输出机构之间签订的有关实施技能实习的合同复印件
19. 明确从地方公共团体等接受资金及其他支援及指导的文件(由监督团体接受)
20. 监理费征收明示书
总结
2019年4月设立了“特定技能”这一新在留资格,技能实习生达到一定的条件后可以变更为“特定技能”。
各企业在接收外国人才的时候,需要在 “技能实习”“特定技能”“研修”这三种在留资格种进行适当的选择。
因为各个在留资格的对象行业和所需人材有所不同,有必要结合个别的情况做出恰当的判断。
正在考虑接收技能实习生的企业,建议您事先咨询可以信赖的行政书士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