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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滞留者的再次入境

逾期滞留是指尽管过了在留期限,还在日本停留的外国人。
逾期滞留违反了法律,原则上要被处以强制驱逐处分,必须离开日本。

此篇文章将向大家介绍有关于逾期滞留者的再次入境。

拒绝入境期间

过去曾逾期滞留日本而后离开日本的人,将被处以一定期间内不能入境日本的处罚。
拒绝入境期间大致分为1年、5年、10年。

1 被处以1年拒绝入境的情况

逾期滞留后,“自首并主动离开日本”、“并无逾期滞留以外的违法行为”、“过去也并无受到过强制驱逐的处分”等,满足以上一定的条件,则处以1年拒绝入境的处罚。主动自首,并主动离开日本,被称为离境命令制度。对于诚心自首的对象的入境拒绝处罚期间会相对来说较短。

2 被处以5年拒绝入境的情况

因强制驱逐处分而离开日本,将被处以5年禁止入境的处分。也就是说,被强制遣返的人在5年内不能再次入境日本。

3 被处以10年拒绝入境的情况

如有多次逾期滞留的行为,将被处以10年禁止入境的处分。同时,多次逾期滞留者将永远不能入境的可能性也很高。

可能永远无法登陆日本的情况

如上所述,拒绝入境期限被分为1年、5年、10年,过了拒绝入境的期限后,原则上是可以合法入境日本的。但是,这其中最坏的情况是今后有可能永远无法入境。

逾期滞留不仅仅是受到强制驱逐处分,还可能受到1年以上的刑事处罚。如果受到刑事处罚,出狱后就永远无法入境了,即使被判缓期执行也是同样。如果被判定为恶劣性质的逾期滞留,处罚远远不止是强制遣返。

当然并不会因为逾期滞留而马上被起诉,但是请充分考虑到有这个可能性。

不可掩盖逾期滞留的不良记录

包括逾期滞留者在内的非法滞留者等在离开日本时,其护照上会有违规行为记录。(盖出入境印章的页面)

即便是更新了护照,入境管理局保存管理过去的法令违反记录,所以掩盖曾具有逾期滞留的不良记录是不可能的。

在拒绝入境期期间过去后再次重新申请在留资格,也无法保证一定会通过。因为在留资格能否被批准是由法务大臣决定的。

也就是说,有逾期滞留记录的人在拒绝入境期过后再次申请在留资格时,过去的记录会对申请不利。当然“逾期滞留记录=在留资格不批准”这种机械化统一的处理是不存在的,但是在再次申请在留资格时逾期滞留的不良记录会受到审查。

因此如果想要再次取得在留资格进入日本,需要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反省文、请愿书等。
提交反省文或者请愿书并无法律强制规定,并不是一定要提交的。
但是,为了提高批准的机率,有必要明确的总结一下对于过去的逾期滞留经历,本人已在反省,并且告知再次入境日本的理由等。

接收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劳动者将会成为日本今后的趋势,随之对逾期滞留者的管制也会更加严厉。
因此,对过去有过逾期滞留记录的人的审查也会变得严格。

行政书士可以代理反省文、请愿书等材料,有需要的话欢迎咨询。

总括

即使统称为逾期滞留,但根据恶性程度或者特殊程度等,被予以的处分也有所不同。

并不是有过逾期滞留经历的人就无法再次入境日本,无法取得在留资格。但是过去的逾期滞留经历对于在留资格等的审批来说确实是很不利的条件。

因此,有过逾期滞留经历想再次来日的人,在行政书士或律师的指示下带着诚意进行申请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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