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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法滞留被发现

根据法务省的报道,截至平成30年1月1日,在日的非法滞留者人数是66,498人,比去年增加了1.9%。随着今后在日生活的外国人数的增加,非法滞留者也将会同比增加。

为了防范那样的风险而行动是很重要的,需要提前了解被发现是非法滞留时,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

何为非法滞留

非法滞留者是指违反了日本法律,逾期滞留在日本的人。

外国人生活在日本,前提是必须拥有某种合法的在留资格,除了永久居住权以外的在留资格均设有在留期限。

另外,除了需持有有效在留资格的前提外,还同时要求不能超过在留期限。
根据日本的法律规定,即使申请了在留资格,也无法保证一定会被许可。许可与否是根据法务大臣的自由裁量来进行判断的。

另外,因为申请在留资格需要产生一定费用以及在准备资料的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所以以不正当的方法申请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也在增加。
再加上,由于日本对在留资格审查严格,有些人会因为担心被拒签而不进行申请。
虽然其中也有对在留资格或在留资格更新等事项不了解、不太清楚的人,但是入管法上 “不知道”这种解释是行不通的,需要收集正确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应对。

对非法滞留者实行强制离境政策

强制离境,正如其名,是一种被强制离境的处分。
也被称为强制遣返或者是遣返处分。

能在日本滞留的外国人,大前提是“对日本国家有益的人物”。
因此,不能遵守日本法律的外国人是被驱逐的对象。

强制离境的流程

强制离境的流程是收容→审查→口头审理→(异议的提出)→发行离境命令书→执行离境命令书。
强制离境流程中有收容这一环节,因此有被收容的可能性,当事人心理上的压力也会很大。

实际上,如果入境警官认为没有收容的必要性,在家里等待调查结果即可。但入境警官认为需要收容,并且此外国人未被列入离境命令对象,则有被收容的可能性。

收容期最长为30天,虽然期间不是特别长,但是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延长到60天。

同时非法滞留者今后有可能在一定期间内无法入境日本。所以不要等到被别人发现,而是一旦发现自己已经变为非法滞留时,马上办理必要的相关手续。

不采取强制离境的情况

综上所述,在原则上,对于非法滞留者将被采取强制离境政策。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有免除强制离境情况。

那就是获得了法务大臣发行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情况。
在留特别许可是指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在日生活以及其家人,对被认为“应当”在日滞留的申请人所颁发的一种特别许可。
但是,在留特别许可毕竟也是根据法务大臣的自由裁量所决定的。如无特殊非要留在日本的理由,那么想获得在留特别许可是很难的。

离境命令制度

非法滞留的时间拖的越久,性质会变得越加恶劣,最后陷入无法挽回的境地。因此,当你意识到自己已是非法滞留的时候,有必要马上作出应对。

在留资格中除永久居留权以外都标明了明确的可滞留的期限,会有不小心忘记的或者工作太忙忘记去申请的情况。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过了在留期限就是非法滞留。但如果并非恶劣性质的,只逾期滞留了几天左右情况,将理由陈述清楚后被许可更新的可能性是有的。

有些人过了在留期限就感到害怕所以不办理任何手续,切记尽早处理是最重要的。

另外,长期非法滞留的人也可以选择利用离境命令制度。
离境命令制度是当事人主动自首,希望离开日本时可以利用的一种制度。
如果选用离境命令制度,就不会像强制离境流程一样被收容,可以以比较简单的手续离开日本。

利用离境命令制度的具体条件如下:
1 本着离开日本的意思主动到入境管理官署自首
2 不符合逾期滞留以外的强制驱逐事由
3 不是因盗窃罪等特定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禁锢的
4 过去没有被强制驱逐出境或者没有接受出国命令
5 预计能够迅速离开日本

如果你是因强制离境而从日本出境的,那之后至少5年内都不能再次进入日本。
但是,如果是利用离境命令制度离开日本的情况下有一点好,即1年后就可重新申请再次入境日本。

总括

日本的非法滞留者有不断增加的倾向,所以设置了离境命令制度等来对应。
但是,由于当事人的相关知识不足等原因,非法滞留者源源不断。
虽然法务大臣对于在留资格的许可、不许可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但该裁量权是基于法令或宪法,根据个别情况判定的。

如果因为非法滞留而感到烦恼的时候,推荐大家向行政书士或律师等专家咨询,一起寻找可以继续停留在日本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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